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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与实验室认可

发布日期:[10-06-08 08:18:21] 点击次数:[]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2002102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文,指出“国家认监委对校准检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统一的资格认定”。

200393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列》即(第390号令)。其中第16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2006221,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86号令,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2006727国家 认监委认监委印发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新准则遵循吸纳国际标准ISO/IEC17025的主要精髓,兼顾我国政府对检测市场检测实验室监管的强制性管理要求。

二、实验室认可

国家认监委依法授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其秘书处为法人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开展实验室认可。

特点是,完全依据国际准则独立开展认可,加入国际互认,签署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认可对象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方。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关系

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两套制度,各有特点和使用范围。

(一)相同点

管理部门和制度设计部门相同——国家认监委。

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考核内容相同,都是对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考核的依据基本相同,都是源于国际上同一个对实验室资质能力通用要求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的程序基本相同。

(二)不同点

对象不同。实验室认可的对象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方的检测/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对象是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性质不同。实验室认可属于自愿原则,国家鼓励实验室按照国家通用要求取得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是我国法律法规和政府对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考核要求,是行政许可行为。

组织实施不同。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资质认定(CAM/CAL)分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类型不同。实验室认可只有国家级认可。资质认定有国家级和省级

收费不同。资质认定,国家级初次或复查评审时收费1500/家,省级计量认证收费1200/家。实验认可按审核人/日计算,每个人/日收费3000元。

评审准则相同但有区别。资质认定增加了我国法律法规对实验室的指定条款要求。

张庆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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